当夫妻由于家庭暴力决定分道扬镳之际,通常选择通过协议分配共同财产。
然而,若夫妇在财产划分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需注意个人所有的财物无需进行分割,而对于共同拥有的资产则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在此过程中,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男女平等原则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配偶一方存在诸如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同居等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有过错方。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将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的关注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