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遭遇到家庭暴力所造成的离婚状况,当事人有权利申请赔偿。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当中任何一方由于持续性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最终选择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都可依法请求对方进行赔偿。
对于家庭暴力所引起的赔偿恳请事项,通常会在诉讼离婚期间同步提出。
若当事人在协商离婚事宜时并未提及有关损害赔偿方面的诉求,且在实际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未对此项请求予以明确放弃,那么在执行完正式离婚手续之后,仍有权利前往当地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对离婚财产损失做出赔偿。
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一方,其有权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仅仅限于物质损失的承担,更包含了精神上受到创伤的抚慰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