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短暂婚姻解除后彩礼是否应予以退还,在此我们向您详细回答如下:
若男方存在某些特定条件,便可依法索回部分或者全部彩礼。
这些条件具体包括:
(1)尽管男性与女方已经依法律程序登记结婚,不过却未能共同生活过;
(2)也即,在签订婚约前男方已为女方支付大额彩礼且因此造成其自身生活陷于困境之中。
另外,倘若上述两种情形均未发生,那么大多数情况下,法庭将不会支持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
然而,即使在符合退还彩礼相关规定的情况之下,实际能够退还的金额仍然需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因素例如男女共同生活时期的长短、是否育有子女、动产和不动产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彩礼支付总额以及过错程度等多方面综合分析,以公正合理地决定最终返还的比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