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后能否要回彩礼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中国农村的婚嫁彩礼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贫困山区从最初的几万元飙涨至目前十几、甚至二十几万元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个别农民把嫁女作为改变贫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轻人因彩礼问题而“婚不起”。针对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2018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
关于夫妇离婚是否能够申请退回彩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下,确实具有这种可能性。
同时,退回彩礼的具体情况也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在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
其次,即使已经签署了登记手续但婚后却未能共同居住的;
最后,即便是在婚前给予的彩礼,若给付人因此而生活陷入了严重困境,也是可以申请退回的。
在提出该项申请时,建议认真关注以下几点:第一,要遵循处理彩礼冲突时应遵守的原则,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应该由其当事人是否已成功缔结为婚姻伴侣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第二,如果在结婚之前曾给予彩礼,便必须将离婚视为这一决策的必要先决条件,才可以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第三,如果在行房束彩礼后,婚姻关系维持期内,给付人要求退还彩礼,这份请求则不能被认可,因为在此阶段,夫妻双方仍须作为一个整体,遵从法定的财产共有时制;
第四,必须确认当地切实存在着婚前送达彩礼这一风俗习惯;
第五,区分送彩礼与接受彩礼的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第六,尽管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书,但实际上两者并没有真正地在一起共同生活,如果对返还彩礼的请求进行了转介,就得到了许可;
第七,由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
第八,由于彩礼退还所适用的诉讼时限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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