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彩礼并未被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关于男方向女方所支付的彩礼,通常观点认为应视为女性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属于双方共享的财产。彩礼这一概念,通常用来描述婚礼筹备过程中男方给予女方的礼金或者聘礼。特定情况下,彩礼具备了缔结婚姻的特殊含义,即接受彩礼意味着对方同意与之步入婚姻殿堂。当双方成功建立起婚姻关系,且目的已经达成时,这种赠予行为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彩礼也因此归受赠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