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若丈夫将夫妻共同资产用于支付给第三者的支出,其配偶有权要求返还。此情形下,无论该款项最初由何种渠道获得,只要确系来源于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应依法得以追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赠与行为事项中赠送人的配偶仅可获得该特定财产权益中的相应比例部分,因为此类财物本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