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嫁妆并非严格地视为女方的结婚前私人财物。若彩礼与嫁妆乃婚后所得,男女两方并未事先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拥有,则此类彩礼及嫁妆皆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共享之财产,当二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双方均有权利对此类财物提出所有权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陪嫁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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