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离婚彩礼怎么判法律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中国农村的婚嫁彩礼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贫困山区从最初的几万元飙涨至目前十几、甚至二十几万元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个别农民把嫁女作为改变贫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轻人因彩礼问题而“婚不起”。针对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2018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
通常情况下,夫妻在缔结了为期一年的合法婚姻关系后离婚时,彩礼事务会被划归属于女方所有。
然而,如若这对夫妇结婚一年后始终未能实际共同生活者,或者因为支付彩礼一事使男方经济上陷入困境,那么当他们结束这段婚姻之时,男方便可通过法律手段向女方索回彩礼。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五条规定,倘若有证据证明下面所述情况确实存在,男方则有权提出补偿要求:
(一)双方尚未完成结婚注册手续;
(二)尽管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却不曾实际共度时光;
(三)男方在婚前给予财力及物力,致使其本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仅针对上述(二)点与(三)点的情形,男方提出的补偿申请需以婚姻关系终结为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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