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通常情况下,离婚并不需要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然而,如果男女双方未能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仅举行了婚礼仪式;
或者虽然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能一起生活(这里设定的前提是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
又或者在婚前向女方支付了高额彩礼且为此造成了男方生活困难(同样限定于离婚这一前提条件下)的情况下,那么男方则有权利向女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