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返还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若双方从未进行过婚姻登记;
其次,虽然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流程,但是在婚后并未能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最后,如果这种婚前给予的彩礼行为使得给予方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在适用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以及引起经济困难的行为来源于婚前提供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