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司法守护大美漓江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网络

  智慧司法守护大美漓江

  ——桂林市七星区法院维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纪实

  大美漓江离不开司法守护。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

  该院通过不断完善机制体系建设,运用“数字漓江”法院平台,参与构建“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工作模式,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为漓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3年来,涉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量呈下降趋势。

  案件审判“严”起来

  七星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中,贯彻生态修复优先司法理念,用一个个公正裁判、典型案例标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印记。

  在今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1—2023年)》6个典型案例中,七星区法院有5件案例入选。

  覃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其中一个案例。覃某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平岭山场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区域采伐,超伐面积2.92公顷、蓄积量共计472立方米。法院依法对覃某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刑罚惩戒,同时判令覃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

  “本案系近年来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破坏森林面积最大的刑事案件,也是‘司法裁判+社会治理’机制在漓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的首次应用,也为漓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溯源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七星区法院副院长黄智云说,“惩罚不是目的,保护生态环境、还原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标。”

  像这样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案例,还有不少。七星区法院在严惩破坏漓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大力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从惩治生态环境犯罪拓展到修复绿水青山,积极构建环境资源“三位一体”的司法保护模式。

  2021年至今,七星区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共判处罚金17.3万元,生态修复费用33.65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支付率达100%,实现案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生态治理“联”起来

  对于一些环境损害较轻,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没有必要提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案件,如何快速有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在赵某滥伐林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中,赵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将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卫家渡村委会蒋家渡村里的12棵乌桕树挖走,并销售获利3000元。由于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赵某作出了罚款违法所得8倍即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但案子不能一罚了之,受损的生态环境需要得到有效修复。七星区法院联合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七星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与赵某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并达成了协议,赵某以补植造林不少于36株乌桕苗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随后,法院在卫家渡村委会蒋家渡村建立补植复绿示范基地,赵某主动履行补植复绿义务。

  此案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后,漓江流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也是七星区法院首次探索和尝试在漓江流域行政处罚案件中嵌入“民事磋商+司法确认”程序。通过联合各单位将磋商机制和司法确认进行巧妙结合,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侵权人进行磋商,在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此外,七星区法院充分运用“数字漓江”法院平台,开展庭审直播、公布裁判文书、发布典型案例,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指导;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七星区检察院等建立案件集中管辖、协助办案、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各个工作环节的有效衔接;与七星区纪委监委、七星区检察院共建“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协作机制,凝聚监督执纪合力,保障漓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的系统性;积极参与相关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调研,为漓江保护立法提供司法实践支持。

  一项项司法制度机制,一次次跨部门的沟通联动,画上了一道“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圈”,奏响了新时代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合唱”。

  普法宣传“活”起来

  “我的行为确实破坏了漓江生态环境,我向社会公开道歉。”4月24日,在七星区小东江畔,漓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被告当庭忏悔。

智慧司法守护大美漓江(图1)

  图为七星区人民法院开展漓江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现场

  “采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性方法捕鱼,对水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凡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无论渔获物种类或数量的多少,都有可能构成犯罪。” 在庭审中,审判长秦时敏在法庭上向被告释法明理,为现场旁听群众送上一堂鲜活的生态环境法治课。

  庭审结束后,七星区法院联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星区检察院、七星区纪委监委等单位,与现场群众一起在现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用实际行动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是七星区法院生态环境普法宣传的重要方式之一。把法庭“搬”到案发现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用身边案事件教育引导身边人。此外,该院还积极探索“直播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多个平台同步直播巡回审判,并由法官走进直播间与网友互动说法,让“小案件”发挥“大效应”,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同时,七星区法院持续加大线下普法力度,干警们走出法庭,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法律咨询等法治宣传活动,向社会传递法治精神。

  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渐入人心,漓江流域沿岸“四乱一脏”现象(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得到有效遏制,七星区法院漓江法庭受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急剧下降,今年1月至6月,仅受理1件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

  (作者:孙盛峰、李礼)

[ 责编:张悦鑫 ]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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