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革命家务”:抗战时期八路军的后勤供给
战争与革命离不开资源的供应和积累。抗战时期,后勤供给是确保八路军在敌后生存和持续战斗的重要支撑。由于受到敌人封锁,每个根据地即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战略区,军队后勤供应无法统一供给,只能由各根据地分别统筹。1943年,朱德在《解放日报》发表《建设革命家务》一文指出,军民要掀起生产运动的热潮,建设“革命人民的共同家务”,“把这份革命的家务搞好”(《解放日报》1943年5月1日)。1942年中央军委颁布的《八路军、新四军供给工作条例》指出,由于敌后环境的影响,“各级的经费,不能完全依靠向上级请领……必须由下级尽量自行设法解决;但由于各个根据地资材及其他条件不同,又必须要求在统一领导下,按统筹统支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调剂和补助……在统一的原则下,主动的独立的计划进行工作”(《后勤工作·文献(2)》,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版,第639页)。这构成了抗战时期八路军后勤供给体制的基本框架。
一
从供给系统上看,八路军形成了各自相对独立的供给系统。八路军的最高供给部门为野战供给部。1940年以前,野战供给部主要负责一一五师、一二〇师和一二九师的经费供给,按师供给到旅、旅供给到团的层级拨付。由于野战供给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民政府拨付的部分军饷及少量捐款,无法满足三师之众,只能依据各部队的具体实际每月酌发一定数额,未实现全面供给。1941年1月,野战供给部与一二九师供给部合并后,仅负责晋冀鲁豫根据地部队的供给,这就形成了野战供给部供给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四个二级军区,二级军区再供给各军分区的层级结构(《杨立三文集》上卷,金盾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华北其他抗日根据地的八路军,则各自形成独立的供给体系,彼此略有差异。
就经费供给而言,八路军的供给体制经历了由自筹自支向统筹统支演进,最终形成“统一领导,分区统筹”的格局。抗战初期,八路军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民政府拨款及国内外进步人士援助。其时根据地民主政权初建,财政管理尚不统一,从专区到县以至各村多为各自为政、自定规章、随收随支。以山东抗日根据地为例,初创时期财政管理尚未健全,部队所需粮款“谁筹谁用,随用随筹”,主要依靠摊派和募捐筹措(《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205~206页)。
随着根据地民主政权的逐步建立,统筹统支的供给体制逐步形成。八路军供给工作条例规定,“以统筹统支为主,自给自足为辅,应是供给工作的一般原则”。在中共中央统一领导下,各战略区统一制定供给方案,保障部队供给(《后勤工作·文献(2)》,第639页)。各根据地实行情形略有差异:晋察冀和晋冀鲁豫边区实行全边区范围内的统筹统支;山东根据地则实行行署范围内的统筹统支;部分根据地视条件实行专署或县一级的统筹统支。统筹统支的范围亦随战局变化而调整——根据地由巩固区变为游击区或敌占区时,财政供给体制便由大范围统筹统支转为小范围统筹统支,形势好转时则反之。抗战中后期,为克服统筹统支过于集中的弊端,各根据地先后探索不同供给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区统筹”等形式(《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第207页、第209页、第210页)。毛泽东曾指出,“‘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已被证明是我们解放区在目前条件下组织一切经济生活的正确的原则”(《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05页)。
二
抗战时期,八路军制定供给标准遵循以下若干基本原则:首先,量入为出与保证最低需要。制定供给标准须以财力来源与经费收入的实际状况为依据,权衡轻重,方可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抗战时期,八路军经费充裕时,供给标准相对较高;财政困难、经费紧张时,供给标准相应降低,直至停止某些项目的供给。如晋冀鲁豫边区财经委员会决定,自1943年10月起,所有部队的菜金、办公、杂支、津贴、马干等费用一律停止供给,改由各部队生产自给(《杨立三年谱》,金盾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但量入为出并非消极地降低标准以求收支平衡,而是通过增加收入来保障事业费与生活费的最低需要。此外,坚持量入为出并非有收入即须支出,而是在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后,将标准稳定在一定水平线上,既尽可能改善物质生活,又瞻前顾后、着眼未来,减少不必要开支,杜绝浪费,节约储蓄,备战备荒,为抗战持久积蓄物质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第212~213页)。
其次,军民生活平等。八路军财粮筹措与供给大部分取之于民,只有当八路军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保持基本一致,才能既不脱离群众,又以有限财力物力支持持久抗战。同时,八路军提倡官兵平等,在生活待遇上亦体现平等原则。实行生活平等,有利于团结全体指战员,提高部队战斗力。当然,官兵平等仅指吃、穿、用、住等基本生活方面的一致,并非绝对平均,例如津贴标准因干部职务不同而有差别。
再次,特定人员优待。为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团结各方力量,包括国际友人、民主党派人士及知识分子等,共同为抗战服务。优待原则通过不同标准的伙食费、薪金、津贴、保健费及各类实物或现金补贴体现。伙食上,将人员分为大、中、小三种灶别;对革命老人发给优待金。来华援助抗战的国际友人享受最高生活待遇,除配备专用马匹和较好的住宿外,还依其生活习惯确定供给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第214~215页)。对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的优待,则主要通过发放技术津贴和改善工作环境实现。1942年5月,中央书记处发布《文化技术干部待遇条例》,将文化技术干部分为医务、技术、文化三个方面,对其待遇作出详细规定(《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财政编》第6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04~607页)。
最后,优先保障前方,秉持调剂原则。为保证前线部队作战能力,供给标准坚持优先保障前方部队需求,使作战部队的生活标准略高于后方机关,野战部队略高于地方部队。特别是在财政供给困难之时,更注重在供给标准上优先保障前方部队的生活需要。此外,在不同部队之间,财政状况与保障能力存在差异。部分部队因经营生产有方、经费收入较多,生活水平较高;部分部队则因客观条件限制,生活水平较低。八路军供给部门采取“抽肥补瘦、抽取补欠、抽多补少”的办法,由条件较好的部队调拨一部分物资以补偿条件较差的部队,在互相调剂、互相帮助中解决实际困难(《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简史(1927—1949)》,金盾出版社1996年版,第131页)。
三
抗战初期,八路军挺进华北后,供给标准与供给制度大体沿用苏区时期的做法:一方面克服困难开辟供给来源,另一方面逐步健全标准制度,使供给工作有所遵循。在供给标准上,尽管八路军总部先后下发若干规定,但各根据地之间作战环境、地理生态、经济条件等差异明显,供给标准与部队生活水平因而有高低之分,加之战争与灾情影响,差别更为突出。在给养供给上,各地部队实际生活水平亦大不相同。因此,供给制度上只能将中央军委与总部制定的规定转发各根据地参照执行,令其从本地区的条件与情况出发,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的标准。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特别是皖南事变后,八路军的物资供应陷入困难境地。为保障部队最起码的生活需要,除号召生产自给外,各级后勤部门还竭力组织日用品生产,部分日用生活品开始由供给部门组织生产并以实物供给部队。由此,实物供给范围随之扩大,后勤部门需组织生产、储运与分配,后勤摊子日渐扩大,这种发展趋势与反“扫荡”形势不相适应,实物供应常常难以为继(《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史·抗日战争时期》,金盾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页)。
严重困难时期,每块根据地即一个相对独立的战略区,财政上基本以战略区为统筹统支单位,有的甚至以专区为单位。由于各地物价不同,即使供给标准一致,实际生活水平亦不尽相同。中央军委遂将供给标准的制定权限下放至各军区后勤部门,但要求各根据地内部尽量统一标准。各战略区在制定供给标准时,以八路军前方总部颁布的供给标准为依据,结合自身财政、经济、物价等实际,制定供给标准,由最高军政首长发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简史》,第218~219页)。但由于通货膨胀严重、物价变动过快,标准提高始终赶不上物价上涨,且各地物价存在差异,频繁调整供应标准在执行层面亦引发不少问题。八路军总部后勤部门经调查发现若遵循一定供应标准,依据当时市价折成现金包干发给部队使用,则可能避免以往的缺陷。由此,1943年12月,八路军总部正式提出:“为克服财政上的严重困难,提倡生产,保证部队物质生活起见,决定实行供给包干制度”(《杨立三文集》上卷,第205页)。供给包干制的基本精神,是将部分经费由原来的直接供给改为按规定定额一次性包干发给部队,由部队自行统筹安排,不足部分通过生产自给解决。这一制度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把部队大量劳动力投入生产战线,同时使部队得以适当调剂开支,转变一切依靠上级供给的思路。
抗战后期,八路军逐步确立以实物为基准的供给标准。由于战争的持续消耗与破坏,加之地区分割导致物资交流不畅,通货膨胀加剧,通过不断修订供给标准已无法保障部队的基本供给。为维持部队官兵与后勤人员的基本生活,八路军前方总部副参谋长兼后勤部部长杨立三经反复调查研究提出,将按货币计发工资改为按实物单位计发,即将必需的生活费开支项目按数量标准折合为当月市价,形成一种“实物分”。杨立三将此工资计算单位命名为“饻”,含解决衣食问题之意。具体做法上,起初以小米计算,后考虑单以小米计算不够全面,遂以日常生活中必不可缺的六种实物为计算基础,并对数量与质量标准作出规定:每“饻”含中等小米2斤、中等小麦1斤、食油5钱、盐5钱、中等白土布1方尺、中等家用煤1.5斤,全部折合为小米约4.5斤。发工资时,先按驻地每月15日中午市场价格计算“饻”值,再乘以“饻数”发放工资(《杨立三年谱》,第105页)。由于市价随时间、地点变动,1个“饻”所含货币数额浮动,但所含实物数量固定,从而保证了部队生活不受物价变动影响。此办法后来亦推广运用于军费供应,为稳定部队后勤供应发挥了一定作用。随着根据地的扩大与新区的开辟,财政经济形势更为复杂,“实物分”以所供物资的市价计算日渐显得繁杂。在实践中,人们逐渐发现以根据地军民需要量最大的小米作为一般等价物标定经费标准是一种可行办法——即货币支付与实物标准相结合的供给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史·抗日战争时期》,第329页)。这种方法克服了此前因物价上涨无法保证部队生活的缺陷,深受部队欢迎,在后来的解放战争中得到广泛运用。
(作者:张智超,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助理研究员)
本文来源:光明日报作者:张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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