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水磨沟警方破获系列诈骗案 三人瞄准普通车辆大肆“碰瓷”终落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破获系列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旧伤成为行骗“道具”
今年1月1日晚,曲先生在乌鲁木齐市的一家餐厅就餐后,准备驾车离开,可就在车辆起步时,他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一声惨叫,只见一名50多岁的男子瘫坐在车辆右后方,表情痛苦地双手紧抱脚踝,声称被车轮碾轧。
曲先生满心疑惑,自己明明仔细观察过后视镜,当时周边并无人员,怎么会突然撞到人?可未等他理清头绪,另一名年轻男子突然以“目击者”身份厉声指责:“你不能走!我亲眼看见你轧到人了!”这名男子话音刚落,就有“路人”围拢过来,有人开始指指点点,曲先生更加慌乱,提出要送“伤者”去医院检查。
“你也不是故意的,这事就算了吧。”倒地男子故作大度。可“目击者”却在一旁反复强调“撞了人就得负责,否则就是肇事逃逸”。曲先生只好提出赔偿,男子这才“勉为其难”地索要了200元。
事后,曲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到家后,他查看行车记录仪时发现,自己的车辆并未碰到那名男子,而是那名男子在车辆起步的瞬间,故意伸脚靠近车轮。
“这不就是‘碰瓷’吗?”曲先生察觉到被骗后当即报警,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振安街街道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转账记录锁定了“被撞者”阿某,并于当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
面对民警询问,阿某坚称自己并非诈骗。可民警查看其银行流水时却发现,阿某收到曲先生的赔偿款后,很快又向两个微信账号转账。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一段时间以来,阿某频繁收到陌生账号的小额转账,且每次收款后都会将部分钱款分别转到前述两个账号。
随后,这起带着明显疑点的案件被移交至水磨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很快锁定其余两名涉案人员玉某、沙某。经曲先生指认,二人正是当时的“目击者”和“热心群众”。
刑侦大队随即展开收网行动,玉某、沙某相继落网,二人到案后对不法行为供认不讳,这时阿某也只得如实交代,称因自己的脚部有旧伤,便充当“伤者”的角色,凭借真实的伤情痕迹,往往让受害人信以为真。
讨价还价索要小额赔偿
通过阿某的收款信息,民警联系到受害人之一出租车司机李先生,更多案件细节也逐渐浮出水面。
2025年11月9日的下班高峰期,阿某和玉某乘坐李先生的出租车出行,到达目的地后,阿某先下了车,玉某则称自己还要前往别处。
“阿某下车后,我看了一眼后视镜,就发现不对劲。”李先生说,他当时看到阿某并未离开,而是站在车门旁一动不动,便降下车窗出言提醒,但阿某仍纹丝不动。
此时,玉某开始不停催促李先生出发,心存疑虑的李先生便缓慢起步,同时尽可能避开阿某。没想到车刚向前移动,阿某便在车外发出惨叫,玉某则立即要求李先生停车,并故作埋怨,迅速下车。李先生见状也跟着下车查看,只见阿某坐在路边,双手捂脚,表情痛苦。“必须去医院检查!”玉某态度蛮横地拉着阿某上车,李先生只好驾车带两人赶往医院。但检查结果显示,阿某脚部并没有新伤。“绝对是没检查出来。”玉某不依不饶。
此时,李先生确定自己遭遇了“碰瓷”。“我当时就拆穿他们了,可两人非但没有害怕,反而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李先生回忆,看到两人的态度,他反而犹豫起来,想到正值用车高峰期,如果再和两人耗下去,自己很可能得不偿失。随后,李先生主动询问两人“私了”的金额。阿某、玉某表示200元即可,一番讨价还价后,李先生最终付给两人100元“医药费”。
根据李先生等多名受害人提供的信息,民警分析得出该团伙的核心犯罪手段之一:针对出租车、货拉拉等营运车辆驾驶员,利用他们“着急拉活、怕影响收益、想大事化小”的心态实施诈骗。加之“索赔”金额不高,且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也是该诈骗团伙屡屡得手的原因。
讯问中,民警还了解到,该团伙只针对普通档次的私家车、营运车、外地车“下手”。“中高档车辆大多配有全景影像等先进设备,作案风险太高。普通车辆没有这些设备,我们说撞到就是撞到了。”玉某交代。
相互配合引受害人入局
受害者杨先生揭露了该团伙的另一个套路。2025年12月12日20时许,杨先生在准备驾车离开停车场时注意到,有人站在自己车辆的不远处,当时他并未多想,谁知车辆刚拐出停车位,就听到车外传来一阵惨叫。
杨先生立即停车查看,只见阿某坐在一旁捂着脚痛呼出声。杨先生上前询问情况,却遭到对方谩骂。“我当时心里很纳闷,明明离得那么远,怎么可能撞到他?”杨先生说,但看到对方鞋子上的车轮印时,他就慌了神。
杨先生忙向阿某道歉,但其并未表示谅解。杨先生随即准备向保险公司致电报案,也同样被阿某制止,阿某声称要等人过来处理。五分钟后,自称是阿某领导的沙某来到现场,出乎意料的是,他并未指责杨先生,反而斥责阿某“不看路”。
两人“争执”片刻后,沙某表示,阿某的脚并无大碍,不用去医院,但需要静养几天,误工费得由杨先生承担,而阿某一天的工资为200元,至少要休息5天,合计1000元。为了让杨先生“安心”,沙某还称,自己可以让阿某出具一份“免责协议”,承诺以后身体出现任何问题都与杨先生无关。
不明就里的杨先生当场向二人转账1000元,还签订了“免责协议”。直到前不久接到民警电话,他才得知这是一场“碰瓷”骗局:“他俩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就是为了把我套进去!”
据悉,在团伙中专门负责拟定“免责协议”的便是沙某,签订协议的目的是打消受害者担心被纠缠的顾虑,更加顺利地达成诈骗目的。阿某、玉某、沙某实为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兼好友,2025年10月,三人决定以“碰瓷”的方式实施诈骗,自作案以来,三人前往乌鲁木齐市多地实施“碰瓷”,每次“索赔”金额在100元至2000元不等。
目前,该团伙的犯罪证据已全部查实,已核实的案件达30余起,其余受害人的信息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水磨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本案中,三人分工细致,“套路”环环相扣,通过营造逼真的诈骗场景和紧张氛围,让受害人因紧张而来不及深入思考。三人对受害人的心理活动也有一定了解,受害人“中计”后,他们通常会先报“最高价”,再逐步降价,以此麻痹受害人。若遇到态度强硬、坚持报警的受害人,三人会立即收手,避免事情败露。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车主,出行时要警惕“一人‘碰瓷’、多人造势”的套路,坚决拒绝不合理要求。若遇到疑似“碰瓷”的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不要被“低价索赔”“签订免责协议”等手段麻痹蒙骗,盲目轻信对方“私了”的说辞,更不要因为担心惹麻烦、怕纠缠等原因轻易向对方转账赔偿。
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及时报案,同时保留好行车记录仪视频、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记录对方体貌特征等关键信息,积极配合案件侦办工作。(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韩晋 车超)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作者: 潘从武 韩晋 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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