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深度推进案件质量评查
本报讯(通讯员李勋文)“公诉科助理检察员张斌办理的一起盗窃案,《提讯提解证》未正确填写提审起点时间”“部分审查起诉案件中,三纲一书不完整”……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局域网上公布的一则《案件质量评查通报》让出错的承办人着实出了一身冷汗。
查询该院案件评查历史记录可以看到,自2006年成立专门的内督组负责案件质量评查以来,以前每月的《评查通报》主要以追诉、追捕、抗诉等实体评价为主,但办案程序、文书制作质量等未纳入评查范围。此种重实体轻程序的评查方式不利于案件承办人程序意识的养成,与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的总体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当前,浙江检察机关强调补齐短板,强化“工匠精神”,基于此,该院今年重新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一改往常通报中侧重表彰优秀的传统做法,以“揭丑”为主要内容,通报中指出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占了通报材料篇幅的四分之三。另外,该院案管办在每月检委会上及检察局域网上对办案期限、办案数量等流程监管情况进行通报,提高承办人程序规范意识。
为了打造业务能力过硬、专业技能娴熟、具备“工匠精神”的检察队伍,该院在加强书面的案件质量评查之外,还出台了《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工作规定》。通过组织检委会委员参加听庭并观摩评议公诉人庭上表现,将出庭公诉能力也纳入了办案质量评查的范畴。
(原标题:办案“工匠精神”从细节着手 浙江慈溪:深度推进案件质量评查)
作者:李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