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雁山出台办法防止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聂小翔 蒋义红)“伍某等8人盗窃案还有5天即将到期,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向该院公诉科发出《案件期限预警提示单》。
今年3月,该院出台《案件统一管理办法》,把所有的案件均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每起案件的受理开始,运用系统内“案件查询”和“流程监控”模块的功能,对案件每个环节的处理过程进行“电子监督”,对办案期限即将届满、有黄灯警示的案件,预警提醒督促承办人及时结案,防止超期羁押和超时限办案。
“我们不仅仅对办案期限进行电子监督,还将过去由部门负责人分案变为电脑随机分案,从源头上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该院检察长邓锦波介绍。该院要求案件当天受理、当天电子分流,每天核对“账卷”,查看案件办理情况,全程监控案件走向,及时掌握案件节点,所有生效法律文书均提交入库,自动生成防伪条码,供随时查询,即便承办人也无法擅自作出修改,防止出现暗箱操作。
今年以来,该院所办理的83件案件,均网上受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通过“电子监督”发出案件期限预警提示单8次,无一超期影响诉讼。
(原标题:“电子监督员”紧盯案件办理 桂林雁山:出台办法防止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
作者:邓铁军 聂小翔 蒋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