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润州定期评查纠正案件质量问题34个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雷文辉 刘寒松)日前,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侦监科干警在审查徐某盗窃案时,发现见证人孙某并未参与物品清点和辨认工作,见证人一栏的签名也非其本人,且办案民警未当着犯罪嫌疑人徐某的面清点被盗物品,存在伪造签名和违法取证行为。于是,承办人依法将物品清点记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后,盗窃数额仅为1800元,遂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完成不予批捕操作。
该院副检察长蒋晓轩告诉记者,去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该院上线运行,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督导小组,以业务部门自查和专项评查的形式,重点对案卡信息、流程关键节点、法律文书说理等三项内容从严把关。具体而言,就是每周通过应用系统对案件的上述三项内容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纠正;每月对质量问题进行一次集中点评;每季度出具一份《案件质量评查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专项检查报告》,对共性和个案问题进行总结。系统使用之初,“案由填写不规范”、“不捕理由表述不清,说理不规范”、“案件线索来源与举报部门信息不吻合”等共性质量问题出现较多,均被该院案管科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一一发现并及时纠正。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113起案件进行评查,共排查出案件质量问题34个,且数量呈逐月下降趋势,杜绝了同一瑕疵问题再发、重发现象。
作者:卢志坚 雷文辉 刘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