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首次开展大规模案件评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31    来源:检察日报

  执法规范化水平如何?“两法衔接”究竟效果怎样?从2013年年底开始,江苏省检察院派出13个小组,分赴13个省辖市检察院及26个基层院,对2013年办理的5995起案件进行了质量“大摸底”行动。

  这样大规模的案件评查活动,自江苏省检察院建院以来还是第一次。

  这样的大规模评查成果体现在连一个错别字也计入的7648个问题上,体现在凝聚考评组143位业务骨干心血的《全省案件质量评查报告》里,更体现在考评后,各地不断加快的整改落实和规范化建设步伐上。

  全面摸底:迈出考评改革第一步

  此次评查活动的发起,源于江苏省检察院的一次“开门纳谏”。

  2013年7月,在该院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反映了一个问题:业务考评制度不够科学合理。随后,该院检察长徐安明确提出,把摒弃急功近利的考评机制,作为群众路线教育自查自纠的一项重要内容。

  9月,在该院下发的《关于改进检察考评工作的意见》中,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成为江苏检察机关2013年度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11月,《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工作方案》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暨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也同时成立,下设13个评查小组,每组11人,其中2名为省院机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其余9名为各市院抽调的业务骨干。

  省院反渎局的芮习东参与了评查的组织与带队工作。在他看来,“全面”是此次评查的一大亮点。在最初设计时,评查方案曾将范围锁定在自侦案件,同时随机挑选一两个市作为抽查对象。但徐安认为,这是一次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情况的“大摸底”,尤其是考察修改后“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契机,必须全面、系统地进行检查,13个市一个都不能漏。

  13个检查组分别对各省辖市院及其两个基层院进行评查,基层院一个由市院推荐,一个由评查组抽取。评查案件范围锁定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期间各院所办结的案件,包括所有自侦、监所、民行、控申案件,以及近三成的侦监、公诉案件。对每一起案件,从侦查、起诉直至法院最终判决进行全面检查,办到哪个环节,就查到哪个环节,力求做到全面全程。

  2013年12月,凝结着13个评查组143位业务骨干心血的《全省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正式呈交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会审议。

  追根溯源:从每个细节看执法办案是否规范

  如此大规模的评查活动有没有查出问题?又是哪些问题呢?

  参与评查工作的扬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胡海波,拿出《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告诉记者:“我们按照里面的规定逐条对照,不见得多高深,但就是要从每个细节看执法办案是否规范。”

  胡海波介绍,评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检查。实体方面,重点检查不立案、不捕、不诉、撤销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以及被法院判决无罪等案件。由于正值施行修改后刑诉法一周年之际,程序方面,新法对接情况成为评查的重中之重。

  《全省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显示,在评查的5995件案件中,共发现问题7648个,按照自侦、侦监、公诉、监所、民行、控申6大条线,梳理出22类问题。

  报告同时表明,在执行办案程序、制作法律文书和履行监督职责方面,仍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等瑕疵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对新法新规学习贯彻不到位,一些执法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以及内部监督制约要求未认真落实。”省院诉讼监督办公室主任、此次案件评查负责人之一的严正华说。

  “通过评查,确实让我们看到了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光力坦言。这位在评查中全市得分最高、有着近10年侦监和公诉经验的“老检察”办理的案件文书中有几个错别字,但没想到依然被评查成员从浩瀚的案卷中“揪”了出来。

  促进整改:让规范执法理念根植心中

  “大考”虽过,但解决问题的步伐没有停止。

  在2014年初的江苏省检察长会议上,《全省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发到了每位检察长手中。徐安要求,对查摆出来的普遍性问题,上级院要加强分析研究,从自身工作中进行改进,帮助下级院从源头上解决。

  各市检察机关根据自身发现的问题,纷纷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南京市检察院就目前法律援助、涉案财物移送、涉案财物处理和侦查期限监督等方面的问题,联合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南京市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统一了移交、签收法律援助申请的文书,较为妥善地解决了工作衔接方面的问题。

  常州市检察院先后出台《刑事和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切实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连云港市检察院着力提升规范案件流程监管能力,通过组建由业务部门骨干组成的流程监管员队伍,严把案件进出口,加强重点案件、重点程序和新增办案节点监管,确保对案件质量的全程监控。

  据介绍,江苏省检察院决定,这种评查模式将常态化、随机化、动态化,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

  (原标题:江苏:摒弃急功近利考评机制 首次开展大规模案件评查 5995起案件质量“大摸底”之后)

  

作者:田野 卢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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