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区检察院案管流程监控督办一起久拖不决案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吴红海)由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依法督办的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近日有了结果,被告人李建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此,这起久拖不决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2012年12月,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移送审查起诉一起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犯罪嫌疑人李建华(化名)因痴迷收藏古董而大量借债,且无力偿还。于是,他找人制作了两本假房产证,并谎称为其侄子筹集办厂注册资金,用其中一本假房产证做抵押,从马某手中高息借款9.3万元,后将其中9万元用于偿还他人债务,其余3000元自己使用。马某核查后发现房产证是假的,遂报警,李建华被抓获归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建华之子提出其父案发时精神不正常,要求为其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2013年1月24日,宝坻区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直到2013年7月,宝坻区检察院案管办通过流程监控,发现此案一直没有鉴定意见书。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该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而该案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时间已远远超期,影响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因此,该院分别向宝坻公安分局及天津市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尽快进行鉴定,还提示案件承办检察官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经过检察机关的监督,该案重新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从而保证了案件顺利审结。
(原标题:明显超期,司法鉴定怎么一直没做 天津宝坻:案管流程监控督办一起久拖不决案)
作者:朱建军 吴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