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创新方式开展诉讼违法监督
本报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杨敏 徐光)“一个月期限都过了,怎么还没补充侦查完移送?”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的小徐日前在检查台账中发现,该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便将线索移交到该院诉讼监督部门,该部门核实后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没多久,公安机关便向该院移送了此案并作出整改。
今年以来,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严格按照去年12月施行的《湖北省检察机关诉讼违法线索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构建归口管理、内部一体、外部协作的诉讼违法线索管理模式,确保归口管理到位、受理审查到位、跟踪监督到位、内外协作到位等“四个到位”,诉讼违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仅三个多月,我们共管理诉讼违法线索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同时发现文书填写不规范等一般质量瑕疵15处,均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了纠正。”该院案管中心副主任李莹介绍,为更好地开展诉讼违法线索管理工作,该院严格审查案件的进出口环节,受案环节坚持“三必查”原则,对强制措施、办案期限、特殊人群案件等重点情形加大审查力度。送案环节按照“四审查”原则,对案件是否超期、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有无违纪违规现象进行严格审查,充分发挥了案管中心“过滤网”的功能。同时,案管中心对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纠正建议进行跟踪监督,要求被监督部门在两个月内回复处理结果,确保监督实效。
(原标题:“过滤网”筛出诉讼违法线索 武汉东西湖:创新方式开展诉讼违法监督)
作者:花耀兰 杨敏 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