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区检察院三项机制加强案件管理
本报讯(记者张宁 通讯员张路 哈杨)近日,记者在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受案大厅看到,工作人员在电脑前仔细浏览该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情况,电子台账显示出所办案件节点的提示预警时间。根据提示,案管人员电话通知办案人员办案时间即将到期,同时,熟练地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核登记、分配案卷,调出流程监控格式化文本,制发案件督促函。
据该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办案“全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管工作职责,该院逐步探索建立了三项案件跟踪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三项机制具体为:加强预警监控,确立案件进出审查机制,明确六类受案范围和五项受案标准,依托电子台账,以“红、黄、橙、绿”四色标识对执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控;加强过程监控,确立办案流程监控机制,通过对法律文书、涉案款物进行全程监管,对进入检察诉讼环节的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结果跟踪、处理反馈、督促落实,对办案风险进行预警评估,合理排查风险苗头,确保案件监管不漏项、办案结果有反馈、研判风险有预警;加强事后监控,确立案件评查监督机制,对执法办案开展案后质量监督。
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1件813人,案卷981册,送案审核539件768人,案卷773册,严把进出口;向业务部门发送办案期限预警57次,有效杜绝了办案和羁押超期违法现象的发生;针对汇总的各类问题20个,提出了8个方面的加强改进措施,健全完善了内部办案机制30余项,不断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升执法办案质效。
作者:张宁 张路 哈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