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长安区以案管工作推动各项检察业务提升
本报讯(记者张立 通讯员梁高峰)年终岁尾,一年一度的考核工作又要开始了,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对办案干警的考核显得有点与众不同:办案干警要进行全员述职,由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法律界人士对其述职内容进行测评,再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评。而这种考核办法来自于该院运行的检察官素能评价机制。
从2009年开展案件集中管理以来,长安区检察院逐渐形成了检察官素能评价机制、办案风险防控机制、奖惩机制三大保障机制,有效地将“人”与“案”、“案”与“责”、“责”与“果”、“果”与“用”紧密结合,使案件管理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据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继锋介绍,检察官素能评价机制是每年初,由案管部门结合检察官工作实际,给每个岗位的办案检察官设置工作任务和目标;年终由案管部门组织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法律界人士对办案干警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每年的考核情况形成检察官执法档案,“一人一档,档随人走”。办案风险防控机制是着力把好案件入口风险防控,从源头避免“关系案”和“人情案”;在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由业务部门检察官对承办的案件风险进行评估,报案管部门进行动态监督;案管部门对办案风险实行动态防控,及时防范办案风险。奖惩机制则是以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规范检察官办案,如果出现涉检上访、案件质量瑕疵或者其他问题,实行责任倒查。
这三大机制实现了案件管理、能力测试、岗位约束、质量评价、监督考核的有机统一,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执法公信力,进而使得长安区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得以全面提升。2012年以来,该院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西安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市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单位,2013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原标题:三大机制带来累累硕果 西安长安:以案管工作推动各项检察业务提升)
作者:张立 梁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