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双保险跟踪管理确保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13-01-29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晓星 通讯员杨涵舒 姜昊昂)庭前审查检察官要做哪些工作?记者日前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诉一处看到,检察官白磊正准备对一起已经审查完毕的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他和书记员最后核对了一遍案卷法律文书、证据等材料,将这些材料一起送往案件管理处进行检查、登记、发卷,并在案件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中将案件状态更新为“起诉”。

  修改后刑诉法对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海淀区检察院采取了哪些方式加强庭前对证据的审查和把关呢?该院检察长王伟告诉记者,“除了对证据规定、证据意识进行培训和强化,我们采取了案件跟踪管理的‘双保险’,确保办案质量过硬,证据经得起追问。”

  “双保险”是指专业化的案件管理和内部督察。早在2010年5月,海淀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成立案件管理处,全面履行案件流程管理、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管理三项职能。对主要业务部门的办案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对公安、法院及其他检察机关移送或交办的案件和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控申部门移送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线索由案件管理处统一进行程序性和规范性审查,防止不符合受案条件的案件进入办案环节。

  办案系统重点对全院办理案件的情况和期限进行监控。对距法定办理期限不足5日的案件发布网上预警,对长假等特殊时期前后办理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提前发布预警等。在案件质量管理上,案件管理处将个案考评与定期督导相结合,对审结案件评定质量等级,对被评定等级较低、不捕、不诉、撤诉等重点案件进行逐案评查。每季度以抽查、核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质量督导,并形成“案件质量督导报告”。对发现的法律文书瑕疵、办案程序不规范,以及系统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进行个别提示,督促承办人立即更正。

  案件承办人所在的办案组组长、主管副处长要对案件进行层层审查把关,重大复杂案件需更高层级的审查与共同决策。

  该院公诉部门还开展了内勤法制化改革,细化流程管理,规范办案审核,建立“判决量刑数据库”和“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库”,动态监控案件量刑规律和发展趋势,跟踪监督后续执法活动。“两库”建立使刑事审判监督和侦查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作者:赵晓星 杨涵舒 姜昊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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