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两级院案管机构均获批准

发布时间:2013-01-28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戴佳 通讯员贾玉山)记者近日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获悉,截至2012年底,石家庄市检察院及所辖24个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机构均获当地编制部门批准。

  石家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向记者介绍,2012年7月起,该院将全市案件管理推进工作纳入一盘棋,把机构建设作为案件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市院领导逐一到工作进展较慢的基层检察院听取汇报、分析问题,并积极协调当地党委、编制部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该院规定,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及时反映执法办案总体情况和发展态势,提出高质量的建议,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在推进案管工作之初,该市检察机关选拔了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精通、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充实案管队伍。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共配备案件管理人员6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6名,本科学历50名。

作者:戴佳 贾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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