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司法局持续推进16N基层社
近年来,中山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高效良性的基层社会治理状态,集中在强化制度保障、规范依法执法、多元纠纷化解、优化法律服务、弘扬法治文化上多点发力,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新动能、新活力,全力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用好地方立法权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把高质量立法作为基层治理的首要遵循,发挥好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引领带动作用,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动出台《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出台《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等政府规章,为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
为创新基层治理,全面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效能,中山于2024年1月5日以政府令正式发布规章《中山市接诉即办工作办法》。作为省内首部“接诉即办”立法,这一举措实现经验成果向立法转化的新突破,为激发城市基层治理创新、顺畅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最后一公里”作出了有益的“中山探索”。
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始终把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密切党群关系、源头防范各类风险的重中之重。
出台《中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5方面重点任务和16项具体举措,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改革,办理减免罚案件70余万件,惠及企业3.7万余户,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市镇两级执法工作的协同配合以及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提升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
不断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围绕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剧本娱乐场所等组织专项治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公正性。
构建多元解纷格局
提升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做到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
积极探索基层司法所与综治中心融合建设,发挥“小所大作用”,落实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月排查分析研判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建立健全了市、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以镇街调委会为龙头、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行业调委会为补充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全市共建立各级调委会459个,其中,镇街23个,村(社区)288个。
大力推行“六调联动”机制和“网格化管理”,聚焦民生及矛盾易发多发重点行业领域,推动12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1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积极部署调解力量,形成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集群,实现“专业纠纷专人化解”。2023年以来,全市各基层调委会成功调解案件1.5万余宗,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
赋能“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确保服务不缺位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站点建设,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资源,用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实现了中山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全时空、全覆盖。2023年以来,服务群众近20万人次。
搭建中山市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灯饰照明公共法律服务驿站等平台,不断满足基层群众、企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与市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与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劳动者港湾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工作室”在全国、全省范围推广,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
大力弘扬法治文化
厚植基层依法治理法治底蕴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引导各职能部门在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加强说法释法,连续六年举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压实普法责任制。
推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培育“法律明白人”1647人,深入机关、校园、企业等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法治宣传教育1500多场次,实现了润物细无声的柔性治理。
用文化的力量滋养群众法治素养,注重将法治文化建设与非遗文化、传统文化等镇街特色文化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国家级10个,省级89个,真正实现让文本上的法律“活起来、动起来”,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