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补缴标准说明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补缴有两种标准可供选择:一是按照房屋价值的2%-3%进行补足;二是根据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至8%进行补充。该资金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在保修期结束后的维修与更新、改造。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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