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投诉必须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内容
劳动局投诉必须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内容:
1.所在用人单位与本人相关的考勤记录;
2.单位负责人有效签名的拖欠工资花名册;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5.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6.本人签字的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载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相关身份信息以及工作单位住所职务等信息。
法律快车提醒,劳动局投诉后的受理期限是5个工作日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1.受理机关不同,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单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而投诉受理单位一般是劳动监查大队;
2.程序不同,劳动仲裁相当于一个司法裁判行为,而投诉受理后,劳动行政单位介入处理,那是一种行政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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