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定最低限额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华律网

依据《公司法》法规,自施行公司认缴制起,注册公司最低资本要求已被废止,注册资本登记门槛也得以降低。目前,除个别特殊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底线分别为3万元、10万元和500万元;同时,公司成立之初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及现金出资比例亦不再受限。【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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