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否有权进行工伤申报
个人能做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为员工申报工伤,员工本人、直系亲属或工会在一年内可以依法自行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如下: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作出结论的时间如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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