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代书遗嘱得以合法生效应满足以下几个特别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本人生前所立遗嘱之内容,而由见证人替代遗嘱人书写遗嘱。
此份遗嘱务必要体现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即见证人需按照遗嘱人所表达的意思,如实记录其口述的遗嘱内容。
第二,在遗嘱拟制过程中,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出席并见证,其中一人可以作为代书人员。
第三,在遗嘱上,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均需签上自己的姓名,且注明当期年份及月份以及日期。
第四,担任遗嘱代书人者务必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得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存在精神障碍、意识不清或智力残障的人士,亦不能是继承遗产或者接受遗赠的人员,更不应是与继承人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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