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人在离世前已将工资耗尽是否还能纳入遗产范畴,这需要明确区分。
实际上,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仅仅在逝者离世之后,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被称为“遗产”。
遗产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际所残留在世间的个人所有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之上,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实际继承的相关财物权益。
这样的遗产范围不仅包含积极的财富权益,同时也囊括了消极的资产状况。
其中,所谓的积极遗产,即是指前任业主在生前所享有的财物权利及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著作权中所包含的财产权益等等;
而至于那些消极遗产,指向的则是当事人离世之前所背负的个人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