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权获得的必要条件包括:
1.首先需要被继承人离世这一事实发生。
2.其次,遗产应当为公民在死亡之后所留下的具有个人合法所有权的财物。
3.最后,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既可以是按照法律规定拥有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根据遗嘱直接指定的遗嘱继承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那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自身属性并不允许进行继承的遗产,继承人将无法取得对其的继承权利。
关于法定继承的次序,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一)首先排在前面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接着便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行为正式开始时,应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在此前提下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供继承遗产,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