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当一个企业转让继承权之后,其所承受的债权债务将由新的受让人接手。若在这过程中出现了由于企业不愿意承受原有的债权债务而引发的任何争议或纠纷,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进行有效化解。同样地,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对于原来各合并主体所拥有的各类债权债务,必须由在合并后仍然存在的企业或是全新的接管企业予以承担和管理。此外,当企业法人决定实行分立、合并或者他们遇到有其他重要事项需要变更的时候,他们都应该向相应的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手续,并且对外发布公告以示公开透明。在这些情况下,无论是企业法人的权力还是义务,都应该由变更后的法人机构享有和承担。《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