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对于继承人身份的确立。
假如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或是丧偶女婿、媳妇,他们如若对自己的岳父母或公公婆婆尽到了主要赡养老义务,希望获得相应的财产继承权,但遭到其他继承人持异议并否认他们具有法定继承资格的情况,此时主张自我继承权益的当事人就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
(2)关于继承权的丧失问题。
在所有法定继承人之间,因为谁丧失了继承权产生纷争,这时主张其他人没有继承权的一方则需承担起举证重任。
(3)对于继承权弃与否的争议解决。
当大家针对是否放弃继承权的问题各执己见时,必须由提出他人已经放弃继承的观点的一方承担起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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