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华律网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这体现了对特殊劳动者群体的保护和照顾,确保在面临困境时能够获得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情形均允许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图1)

  三、解除合同后领取失业金条件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包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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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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