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华律网

一、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措施:

1.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首先应尊重劳动者的选择,若劳动者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恢复原状;

2.若劳动者不要求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用人单位须依据第八十七条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补偿标准

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1.这里的年限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部分也有相应规定。

2.基数则是劳动者的月工资,计算方法是取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图1)

三、赔偿金支付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外的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非法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选择继续履行时,劳动者无权再要求赔偿金,除非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此时,法官可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的上限是有界限的,旨在补偿因用人单位违约而对员工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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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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