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华律网

  一、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法律性质、合同主体要求、主体地位、内容、确定报酬的原则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

  1.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

  (1)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

  (2)用工协议则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两者的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1)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工协议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或者法人与法人,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两者的合同主体地位也存在差异。

  (1)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的关系具有从属性;

  (2)用工协议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确定报酬的原则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1)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2)用工协议则无此要求。

  5.在确定报酬的原则上,劳动合同体现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用工协议则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

  6.两者的法律适用也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而用工协议则受民法及合同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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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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