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倒闭无固定期限员工怎么赔偿
在分公司倒闭的情况下,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赔偿标准需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赔偿应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情况,若工作超过六个月,则按一年计算;
3.若工作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4.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即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2.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情况,补偿方式与上述分公司倒闭时的补偿方式相同。
3.当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4.在特定情况下,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等,单位在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对于超过一年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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