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结婚被强迫一方应该怎样维权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关于被迫婚姻及其处理方式的建议如下:
倘若不幸陷入被迫结婚的境地,受到强迫的一方理应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因遭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撤销该段婚姻。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必须在胁迫行为结束后的一年之内提出。
此外,若您曾遭受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同样也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需在恢复人身自由之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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