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您存在结婚证书遗失或者遭到损毁的情况,是允许您进行相应补办手续的。
具体的补救流程为:
首先,您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籍资料等相关资料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市区(县级行政单位)的民政局婚姻管理机构办理申请补领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手续,并同时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其次,补发期间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书遗失证明;
4.相关的档案查阅证明;
5.档案库中双方近两年内的两寸免冠合照三张;
最后,虽然结婚证书被撕毁但仍能够反映出原始面貌的情况下,可以不必出具查阅档案的证明;
如果结婚证书上的信息出现错误,那么就必须加盖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的公章方才有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