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登记得以撤销,原因在于受到威逼、强迫办理结婚手续时,受到威迫的一方有权向上诉法院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以协商撤销该段婚姻关系。然而,受胁迫的一方想要撤销这段婚姻,必须从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对于已发生的情况,一方若被诊断出患有重大疾病,应必须在签署结婚协议之前,如实地将病情告知对方。倘若未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便可动用法律手段,向上诉法院申诉,要求撤销这段婚姻。需要明白的是,除了以上提到的几种情况外,婚姻关系是不能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撤销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