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虚报年龄办理的结婚登记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对于通过虚报年龄进行的结婚登记事宜,如当事人的实际年龄未能达到法定婚龄,则视为无效;
反之,若当事人的实际年龄已达到法定婚龄,此种情况下的婚姻登记便被视作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某对夫妇中的一方在结婚时的实际年龄尚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或是提起离婚诉讼,也只能使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那段婚姻期间成为无效状态,然而只要这段婚姻中有任何一方在这时达到法定婚龄,那么之前因当事人年龄不足的情形已经消失,因此这样的婚姻关系仍然应该被认定为有效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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