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法定情形
以下情况房屋登记机构将拒绝进行登记:(1)未经法定程序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建筑物;(2)申请人无法提交有效的产权证书或权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3)申请登记项目与登记薄记录相违背的;(4)房屋无单独用途或价值的;(5)原有房屋被依法拆迁、扣押,原业主仍需登记的。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整合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易、房屋登记、房产测绘、档案管理、统计、信息发布和安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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