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华律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为确保其在招标期间的权益而向招标方支付的担保金。其核心在于防范投标者在有效期限内无故退标、废标,以及中标后无法提供履约押金及签订合同时给招标方带来经济损失。除了现金以外,投标保证金还可采用银行开出的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方式。投标有效期,是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止的时间段。在此期间,投标人需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并受到其约束。在投标有效期启动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标、对投标文件进行修订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然而,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投标人有权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接受处罚。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则规定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其额度不应超过招标项目估值的2%,且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且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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