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的等级及相关规定
质量等级分为优良与合格两种。依照法规,建筑项目后需通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不得交付。项目达标才能获得合格评价。其评定标准为满足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此出自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给验收的建筑产品,必须符合特定的建筑质量标准,同时应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只有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交付使用;若未经或验收不合格,则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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