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能否担任其他职务
监事所起之作用及职责即监督与审核公司运营情况,涵盖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领导的职务行为。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事应避免兼职其他工作,以保证其独立公正性得到保障。然而,监事可以在其他企业任职,但不得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理人职务,之所以采取该措施,是因为监事的职责包括对董事、经理等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核实,若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理人,将可能影响其在现公司的独立公正性。因此,我再次强调,监事虽可在其他公司任职,但绝不可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或在本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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