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长职责有何特定方向
监事会乃经股东大会及员工推选监事组成,承担监察公司运营之重大职责。其核心职能包括监事长需定期检查并向监事会报告议案执行情况;紧密联系监事,聆听各方声音;负责筹备监事会会议及按时召开,确保会议顺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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