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对执行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华律网

如人民法院审理并认定执行异议理由成立,则将直接影响执行进程。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执行方式违法,可向相关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将在收到书面申请起15天内审查,若异议理由成立,将裁决撤销或修正原执行措施;反之,若理由不成立,即予以驳回。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