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在法律体系中,可撤销的婚姻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因为一方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受到另一方的威胁或压迫,从而被迫做出违背自身意愿的决定;第二种则是在婚前故意隐瞒了自身所患有的重大疾病。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两类情况下缔结的婚姻,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撤销,通常这个期限为知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在第一种情况中,即因胁迫而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撤销婚姻的申请应在胁迫行为结束之后的一年内提出。至于第二种情况,即由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缔结婚姻的情况,当事人也同样有权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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