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出现配偶身影难觅踪迹的情况下,希望寻求解脱婚姻枷锁的另一半,我们十分理解您的困扰,并且建议您采取诉讼离婚这种合法手段来实现这个愿望。
有关步骤如下:
首先,您有权人民法院可能会选择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即使被告本人未曾查阅,同样也会被视为送达成功,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处理。
一旦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被告未能出庭应诉或者不应诉,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据被告拒绝出庭的事实做出缺席审判的决策了。
其次,如果您找不到您的配偶,您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死亡,或许这对您来说是一种更加合理且合法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若公民下落不明长达2年之久,与他们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便可向相应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将该公民宣告成为失踪人口。
在相应的法院经由法定程序批准宣告一个人失踪之后,他们会发布寻找此人的公告,此公告期限为3个月,直至公告期满仍无消息传来,那么该身份失踪者将会被法院正式宣告。
当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收到宣告失踪的结果时,另一方若想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将不得不依法允许并进行后续程序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