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您需要进行协议离婚手续,则请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在此过程中,我们为您详尽介绍以下几个程序步骤:
首先是提出申请。
这包括夫妇双方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婚姻证书等资料,同时,还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且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预先安排好的指定办公地点,现场填写并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
紧接着,是初审阶段。
此环节由婚姻登记机关的专业人员负责,他们将对您递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只要确认没有违反离婚规定的情况,便会为您开具一张《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再来是离婚冷静期。
从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的30天内,如果您或者您的配偶中有任意一位对于离婚事项存在异议,均可以选择撤销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而等到冷静期限届满之后的第31天至60天期间,若双方都有意愿继续履行离婚手续,就需要再次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并携带上述提到的各种证件,尝试领取离婚证。
最后是登记与发证环节。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会认真核查双方提供的各类证件和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如确认无误,便会按照正规流程为你们办理离婚登纪并颁发《离婚证》。
希望以上介绍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